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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40號 關于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發(fā)起反傾銷期間復審調查的公告
2015年8月1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5年第25號公告,決定自當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2年。2018年7月10日,經(jīng)過期終復審調查,商務部發(fā)布2018年第57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2019年8月9日,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富通集團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光纖預制棒產業(yè)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主張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原產于日本的光纖預制棒傾銷幅度進一步加大,超過了目前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要求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及《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出口價格、正常價值及傾銷幅度的變化等有關情況進行了審查。 2019年8月20日,商務部就收到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申請事宜通知了日本駐華使館,并向其轉交了申請書的公開文本及保密資料的非保密概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商務部未收到利害關系方評論意見。 商務部審查認為,申請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及《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間復審立案條件。商務部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的期間復審,F(xiàn)將有關復審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調查產品范圍 本次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調查產品范圍是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具體描述與商務部2015年第25號公告規(guī)定的產品描述一致。對該被調查產品的描述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光纖預制棒;英文名稱:Optical Fiber Preform或Fiber Preform。 具體描述:光纖預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導纖維的石英玻璃棒。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光導纖維。制造出來的光導纖維用于各類光纜結構進行光信號傳輸。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0022010。該稅則號下進口產品直徑小于60毫米的除外。 二、復審調查期和復審范圍 (一)復審調查期。 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復審范圍。 本次復審審查范圍是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的出口價格、正常價值和傾銷幅度。 三、復審程序 (一)利害關系方評論。 任何利害關系方均可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對本復審提出意見,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 (二)問卷發(fā)放。 商務部為獲得其認為調查所需的信息,將根據(jù)需要發(fā)放調查問卷給相關利害關系方。本案調查問卷可在商務部網(wǎng)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wǎng)站下載。對調查問卷所作的答卷應當在調查問卷發(fā)送之日后的37日內按問卷要求提交。 (三)聽證會。 利害關系方可以按照商務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聽證會規(guī)則》規(guī)定提出舉行聽證會的書面請求,商務部認為必要時也可主動舉行聽證會。 (四)實地核查。 商務部在必要時將派出工作人員赴有關國家進行實地核查;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應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聲明;核查前,商務部將提前通知有關國家和企業(yè)。 四、不合作的后果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 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jù)已經(jīng)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五、聯(lián)系方式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進口調查一處 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電話:86—10—65198176、65198053 傳真:86—10—65198172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9年9月27日 光纖預制棒反傾銷措施期間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pdf
光纖預制棒反傾銷措施期間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pdf
光纖預制棒期間復審調查問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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